@宝安、光明人,这189条电动自行车限行路段解禁啦!
2020-07-10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7月9日从深圳市交警局获悉,结合宝安、光明两区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试点工作的进展,交警部门大量减少了两区的电动自行车限行道路,多达189条,使得两区主道、支路等非机动车道连贯通行,进一步方便市民骑电动自行车出行。
市民对电动二轮车通行管理政策态度分布图
为规范深圳市电动二轮车管理、解决电动二轮车管理难题,结合深圳市电动二轮车备案试点工作实际,深圳交警起草《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调整宝安、光明区电动二轮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于2020年6月12日至6月22日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0年6月22日,深圳交警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门户网站等方式共收到反馈意见573条,其中包括调查问卷430份。
1、约六成市民对科学、合理设置电动二轮车禁行道路持赞同态度。
据调查,约58%的市民支持在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前提下,科学合理设置禁行道路;40%的市民认为应该全部道路允许电动二轮车通行;仅2%的市民认为电动二轮车应当在全部道路禁止通行。
2、基于对机动车流量大、车速快、非机动车道设施不完善等风险因素的考虑,市民对部分路段提出希望纳入电动二轮车禁止通行道路的建议。
(1)高、快速路/隧道、桥梁路段/机场周边道路
部分市民认为高、快速路由于车流量过大、封闭管理等因素,不适宜电动二轮车行驶;隧道、桥梁路段由于没有非机动车道,骑行电动二轮车过于危险;出于城市形象考虑,机场周边道路应当禁行电动二轮车。
以上建议均已采纳。
(2)机动车流量大、车速快的路段
部分市民提出宝安大道(不含辅道)、107国道(不含辅道)、松白路、静宁路、公常路、公园路、前进一路、创业一路、公明北环、宝石路、前进二路由于机动车流量大、车速快,希望上述道路禁止通行电动二轮车。
其中,107国道(不含辅道)、前进一路、宝石路(不含辅道)已列入宝安区电动二轮车禁行道路。宝安大道、松白路、静宁路、公常路、公园路、创业一路、公明北环、宝石路辅道、前进二路现有非机动车道设施完善,可供电动二轮车骑行,不列为禁行道路。
(3)非机动车道设施不完善的路段
包括振明路、民生大道。上述道路经调查,设置有人非共板型非机动车道,具备电动二轮车通行条件,不列为禁行道路。
(4)非机动车违法行为频发的路段
部分市民提出新湖路附近商业综合体林立,人流量大,外卖电动二轮车逆行、闯红灯违法行为频发,建议列为禁行道路。
考虑到新湖路非机动车道设施完善,为保障民生基本需求,不列为禁行道路。下一步将加大对电动二轮车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
3、基于对通勤、方便出行等需求的考虑,市民对部分路段提出希望允许电动二轮车通行的建议。
(1)通行需求明显的路段
出于满足通勤需求的考虑,部分市民建议南环路、锦程路、松福大道、芙蓉路、留仙二路、西乡大道、福洲大道洲石段应当允许电动二轮车通行。
其中,西乡大道未列入宝安区电动二轮车禁行道路。
南环路、锦程路、松福大道、芙蓉路、留仙二路、福洲大道洲石段由于现有非机动车道设施不完善,不具备电动二轮车通行条件,列为禁行道路。下一步市政府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持续加大非机动车道建设力度,完善非机动车道网络建设。
(2)难以绕行的路段
部分市民提出洲石玉支线、松岗大道、宝安大道、前进一路、107国道、洲石路、凤凰立交、根玉路、石岩外环路、宝石东路、宝石南路、石岩大道、创业一路、创业二路、新桥立交、东方大道-107国道上跨、机场南路由于绕行距离过长或无绕行道路,不应列为电动二轮车禁行道路。
其中,宝安大道、洲石路、根玉路、宝石东路、宝石南路、石岩大道、创业一路、创业二路未列入宝安、光明区电动二轮车禁行道路。
宝安区电动自行车禁行道路范围
根据松岗大道、前进一路、107国道、凤凰立交、新桥立交、东方大道-107国道上跨绕行方案,绕行距离均可控制在1公里以内,处于可接受范围内。石岩外环路可乘坐公交线路m257路、高峰专线145路、b986路。洲石玉支线暂无绕行路线,下一步市政府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增设公交服务供给,以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机场南路属于快速路,根据法律规定,禁止行驶电动二轮车。
(3)具备条件增设非机动车道的路段
部分市民提出松白路、黄埔路、宝石路、沙井立交、南环立交、东长路、重庆路、光明大道可以通过完善辅道设施、利用现有路宽或结合绿道设施增设独立非机动车道,允许电动二轮车行驶。
其中,松白路、重庆路、光明大道未列入宝安、光明区电动二轮车禁行道路。
黄埔路现有非机动车道设施不完善,不具备电动二轮车通行条件。
宝石路辅道可供电动二轮车通行,出于安全因素考虑将主道列为电动二轮车禁行道路。
东长路除隧道段均可行驶电动二轮车,考虑到隧道道路条件,不建议市民在隧道内骑行电动自行车。沙井立交、南环立交均为立交路段,不具备电动二轮车通行条件,建议市民绕行沙井立交人行天桥和南环立交人行天桥。
4、其他相关建议
针对电动二轮车管理,市民从完善设施、加强执法、源头治理等方面提出以下建议:(按照提及频次由高到低排序)
(1)尽快完善非机动车道设施。加强非机动车道网络建设,修缮既有破损、不完整的非机动车道,增设非机动车专用道和天桥无障碍设施,以方便电动二轮车出行。
(2)强化电动自行车执法管理。一方面加大对非法营运电动二轮车的查处力度,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平台和举报热线。另一方面出台人性化执法措施,降低对电动二轮车在机动车道行驶、不带头盔的处罚金额,应以教育为主、罚款为辅。
(3)加大超标电动二轮车源头治理。建议从生产、销售环节加强超标电动二轮车源头治理,引导商户守法经营,严查超标电动二轮车。
(4)开展安全出行宣传活动。在厂区、社区、学校等地开展电动二轮车安全出行宣传活动,普及电动二轮车出行规则和通行管理规定。
除高速、快速路外,民生服务行业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不受禁止行驶措施限制,未安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宝安、光明区上路行驶。
深圳交警提醒广大市民,骑行电动自行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骑行备案车辆、戴好头盔。禁行路段在路口都会设置禁行标志,注意观察,避免误入禁行区域。深圳交警也将继续严管电动车违法行为,共同维护交通安全。下一步,随着道路非机动车道的进一步完善,还将有进一步的道路解禁,将及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