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钱!佛山拟设地方补贴支持燃料电池汽车
2020-06-08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近日,佛山市发改局公布《佛山市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佛山市拟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对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金额的100%确定地方补贴标准。
佛山出台该办法,旨在通过资金扶持推进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加速燃料电池车辆商业化进程,推动佛山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佛山市交通能源消费结构转变,强化车辆尾气污染防治,加快环境治理步伐。
根据《征求意见稿》,佛山市燃料电池汽车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构成,市、区按照2:8比例共同对佛山市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进行补助。
这笔补贴的受益者是谁?原则上,佛山市燃料电池汽车地方财政补贴补助对象为燃料电池汽车消费者,申报主体为消费者。若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在销售燃料电池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地方财政补贴金额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的,则申报主体为车辆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地方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贴资金拨付给车辆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
申请补贴的燃料电池汽车须满足多项条件。包括须纳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及须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车辆累计运营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等。同时,须安装、使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车载终端、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等远程监控设备,并按规定接入政府或生产企业建立的监控平台。
关于补贴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佛山市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对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金额的100%确定地方补贴标准。各级财政对车辆购置补贴总额(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如补贴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的60%,按车辆销售价格的60%扣除上级补贴后计算佛山市地方补贴。
此外,佛山市燃料电池汽车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的补贴范围拟设定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22日期间依法初次注册登记在佛山市并符合佛山市补贴条件的燃料电池汽车。其中,公交车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3部门关于修订佛山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