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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酒后驾驶电动车最高罚2000元 骑滑行工具上路罚得更重了

2019-10-30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深圳市经济特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条例针对行人驾驶非机动车作出了新的规定。规定指出将对行人骑滑行工具进入机动车道行为加重处罚;严查非机动车违规乱道行驶;同时对饮酒后驾驶电动车进行分档处罚,最高罚2000元。

记者了解到,新条例第八条规定:行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但是在机动车道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罚款。具体行为包括: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乞讨;使用滑板、电动平衡车、旱冰鞋等工具或者设备;其他妨碍车辆行驶的行为。此外,行人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处200元罚款。

“相较于旧版交规,新交规对骑滑行工具的违法行为处罚更重”,深圳市交警局综合处法制科民警曾权表示,新交规正式实施后,交警部门将对对骑滑行工具进入非机动车道的处警告或罚款20元;骑滑行工具进入机动车道,罚款100元;骑滑行工具进入高、快速路,罚款200元。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早已成了社会共识,然而不少人存在一种错觉,认为酒后驾驶汽车才能算酒驾,其实酒后驾驶电动车也会受到处罚。记者了解到,新交规第十条规定:驾驶电动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或者逆行的处3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5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

深圳交警表示,往后将加大对饮酒后驾驶电动车交通违法的查处,“猎虎”行动将增加对电动车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的程序。

此外,新交规对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有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九条指出: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罚款。具体行为包括: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和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驾驶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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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络综合 来源: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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