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拟调整停车收费标准:一类路段首小时5元,日最高限价65或70元
2019-08-05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8月5日,东莞市发改局发布《东莞市优化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并公开征求市民意见。《方案》调整了全市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进一步优化停车场差别化收费政策,通过提高政府定价(指导价)管理停车设施标准、实行差别化区域、缩小计费单位时长、区分繁忙及非繁忙时段等措施,积极探索发挥市场对停车资源配置的调控作用。
调整方案:
拟调整全市依法施划道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交通站场以及公共(益)性单位配套等各类型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其中,按次计费的,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视为第二次停车,以此类推;按时计费的,跨时间段的按实际计费标准计收,不再享有二次免费时限,以此类推。
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注:
1.一类路段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免费,二、三类路段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免费,超过免费时限的按实际停放时间计费。
2.停车收费路段及停车泊位由当地镇街(园区)人民政府依法施划;一、二、三类收费路段类别由当地镇街(园区)人民政府遵循有利于停车资源配置、降低路面交通饱和度,提高道路通行速度以及供求关系等原则划分。
3.村社区辖区内依法施划的道路适用于“三类路段”,停车免费时限不少于1小时,全时段月租标准不超过夜间月租标准的2倍计收。
4.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路段门前停放的,对就诊者、住院病人及家属凭当日门诊、住院部结账票据、就诊证明等按所属路段收费标准的50%计收。
注:
1.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免费,超过免费时限的按实际停放时间计费。
2.对就诊者、住院病人及家属可凭当日门诊、住院部结账票据、就诊证明等按“服务对象”收费标准收取停放服务费,就诊者当天复诊的可重复使用以上证明,服务对象24小时内同一车辆多次进出不高于最高限价。
注:
1.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免费。
2.节假日期间(零时起)24小时最高限价可上浮30%。
3.城市外围的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执行上述标准,停放时间不超过12小时内按50%计收,超过12小时的按实际收费标准计收。
注:
1.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免费。
2.公共(益)性停车设施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办学校、政府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等单位停车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