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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警:停车场内乱停车同样罚500元!

2019-06-13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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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交了停车费,想怎么停就怎么停”……停车场内好不容易找到个车位,却被旁边的车压实线占了一半,换谁都郁闷。针对此类停车场乱停车问题,深圳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在停车场内乱停车的,交警部门可以处罚款500元。近期,深圳交警准备针对停车场乱停车开展专项整治。

那么,停车场内停车什么情况下会被罚?交警表示,7类行为将被处罚,包括:一车占多位、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出入口、占用通道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堵塞其他车辆通行且未留联系方式、接通知后拒不驶离、不服从停车场管理单位管理等。

市民群众一旦遇到以上停车场内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行为,可以先向停车场管理单位投诉,责令其立即驶离,对于拒不驶离的,交警部门一经查实,将予以500元处罚。

此外,若是发现车辆在停车场内占用消防通道、阻碍车辆通行的,可直接通过停车场管理部门,或者电话、微博、微信等途径向深圳交警举报。

但城市车位本身就很紧张,有车主表示:“有时候晚上回家太晚实在没位置停啊!我就停在一个不影响车辆通行的小角落里行不行?”对此,交警表示“可以,只要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不占用消防通道的,交警将不予处罚。”

此外,对于停车场管理单位不履行法定职责,停车场内车辆停放和行驶秩序混乱的,深圳交警将依法对停车场管理单位或相关责任人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

小贴士:

法律依据:

《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公安交管部门可根据停车场管理单位或者住宅区停车场管理单位的请求责令其立即驶离;拒不驶离或者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有权将其车辆拖离停放地,所发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在划定的停车位停放车辆或者在机动车发动机运转状态下长时间停放,造成环境污染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未按停车场管理单位的要求停放车辆或者进出停车场,阻碍停车场交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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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络综合 来源: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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