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深圳人,名下有纯电动车也可再买一辆普通车
2019-02-21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据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公布,《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更新。2015年1月21日《实施细则》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2018年1月18日更新,2019年1月再次更新。
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官网政策解读显示,截至2018年12月底,深圳市小汽车指标调控管理中心累计配置各类指标约142.4万个,其中增量指标55万个、更新指标81.1万个、其他指标6.53万个。增量调控政策实施以来,截至2018年底,抑制了约80万辆本地小汽车,限外政策也有效控制了外地车使用,对延缓交通拥堵恶化起到积极作用,为交通拥堵治理争取时间。
2019年版《实施细则》分为八章七十七条,保持了2018年版《实施细则》的政策思路,没有做出重大的政策调整,仅结合调控以来出现的操作性问题以及市民的实际需求,对部分条款进行优化完善。
在单位申请增量指标方面,为保证政策执行的公平性,增加了企业“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的要求;将企业申请指标编码的最低纳税额从3万元调整至5万元;取消了企业纯电动车指标的“N+1(纯电动)”中的“+1”政策;完善了申请编码计算规则,纳税额已在上一年度计入税款总额用于获取申请编码的,不得在本年度计入税款总额;明确了同一个配置周期内,单位获得指标后,应当相应核减其申请编码数量。
在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方面细化了名下没有车辆的具体认定原则,便于实际操作:居住地在本市;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者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行为。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但不适用纯电动车指标“1+1(纯电动)”政策。
在指标的使用管理上,限购以来,深圳市实行“夫妻一方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变更至另一方名下,凭结婚证书等有效证件可以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无需申请指标的规定”,《实施细则》对该规定中转入方的条件做了细化,便于实际操作。
此外,《实施细则》显示,目前仅拥有一辆纯电动车或持有纯电动车指标的个人,只要符合相关情形,在2021年12月31日前,也可申请1个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