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规范幼儿园收费,保教费调整需在9月份进行
2019-02-13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网YGA.CN
记者莫璇报道:开学在即,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近日转发省发改委等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并出台《关于加强幼儿园定价和收费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定价和收费管理。其中,幼儿园保教费调整将全面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
民办学校收费需报名前30天向社会公示
省发改委等3部门去年底印发《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统一全省中小学教育收费项目,并对公办义务教育、民办义务教育、公办高中、民办高中实行分类管理。
《通知》规定,我省公办义务教育、公办高中的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民办义务教育的学费、住宿费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不同项目的竞争程度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同时《通知》明确,取消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分段收费,民办高中教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针对全省中小学学费收取问题,《通知》规定要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学生注册缴费后未入读的,学校应退还所缴学费、住宿费的90%。
市发改局等部门在转发该通知时增加相关规定,要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必须依据成本监审结论制定或调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至少保持两学年不变;民办高中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至少保持一学年不变。
我市还要求各中小学校严格落实有关收费公开公示制度。民办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应在招生报名开始前不少于30天向社会公示。
“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覆盖全市幼儿园
市发改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幼儿园定价和收费管理的通知》将于今年3月1日执行,规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集体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执行;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幼儿园依法自主确定。
《通知》明确,全市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教费(寄宿制幼儿园可含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三大类。特别是对保教费作出规定,明确保教费调整需在9月份进行,至少保持一学年内稳定,并全面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生”指调整收费标准年度秋季新入院就读幼儿(含插班幼儿),其余幼儿为“老生”。“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此前只针对公办幼儿园,《通知》执行后将覆盖全市幼儿园。
《通知》还统一全市保教费退费计算方式。据《通知》,保教费退费均按照当月在园天数(按法定工作日计算)计退,次月起未就读月份应全额退费。
针对伙食费、托管费、校车费等服务型收费,《通知》明确收费标准以“元/人·天”为单位制定,在园时间不足月的,以幼儿正式请假天数计退。
《通知》还要求,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或与社会机构合作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收费和押金、备用金等。